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9-23 访问量: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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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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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容:

主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 类)比例达到56.2%(其中干流100%,支流3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比例控制在6.2%以下,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每年稳定达到93.5%;,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20. 7%左右,黄河内蒙古段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改、扩建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划落实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重点行业提高清洁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升级。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回用率,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内容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也就是说总氮最高排放浓度为15mg/L,主要56.2%的国控断面水质中总氮含量小于0.5mg/L,93.5%的用水水源水质总氮含量小于0.5mg/L。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对大量产氮重点行业进行清洁化改造工作,目的是减少总氮的排放。

文件来源:http://www.als.gov.cn/art/2020/3/16/art_70_279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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